朱守忠




















朱守忠,原名朱守中,江苏金山(今属上海)人,男,50岁(1920年出生),1970年因“现行反革命罪”被枪决。

朱守忠于194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政治经济系。毕业后,他进入上海市复兴中学教书。1949年8月任复兴中学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教工支部书记。1950年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上海市教育局视导员、市初级教育师资训练班副主任、上海市第一速成师范学校(原址上海四川北路1884号)副校长。

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朱守忠向党组织反映自己思想中的疑虑,被斥为“政治上动摇退却”。因此,他在1958年被开除中共党籍,并且被撤去副校长职务。接着,他被调往宁夏回族自治区,任中卫中学数学教师。

在中卫中学教书期间,朱守忠教学认真,成绩突出。他在同时就自己所受的处分提出申诉。

1965年,朱守忠申诉未成,又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被定为“地主分子”和“坏分子”,下放盐池农村劳动。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1968年,朱守忠被押往宁夏贺兰县劳改农场劳改。

朱守忠在“文革”中认为:“刘少奇是政治家和优秀的共产党员”,“林彪和江青有野心”,“林彪作为接班人写进中共‘九大’党章,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教育革命不能光念‘毛主席语录’,大中学校的基础课、专业课不可缺少”,等等。由于这样一些看法和言论。1969年11月,朱守忠以“现行反革命分子罪”被判处死刑,1970年2月11日在宁夏被枪决。时年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