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太


周明太,男, 云南省巧家县新店区农民。1968年6月10日,在县人民武装部支持一派屠杀一派的行动中,“新店区贫下中农审判大会”宣判周死刑,当场处决,并挖出心脏,砍开脑袋,取走脑髓,割去舌头、生殖器、睾丸。生殖器还被人煮着吃了。

(资料来源于丁龙嘉、听雨著《康生与“赵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