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山蓝


郑山蓝,男,12岁,湖南省零陵地区宁远县弯子里村居民,因“出身不好”,在1967年中秋节后的第五天清早,被当地民众私刑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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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1967年8月18日开始杀人。先是梅岗公社小欧家大队杀了4人。接着,麦地公社贫协主席、文革主任王财富为首,把38名地富分子及子女像柳条儿串鱼一样捆在一起,一个一个推下荒废的红薯窖,放火烧死后,盖上黄土。晓睦塘公社党委书记李远生,召集晓睦塘大队干部开会研究杀人。有人问他怎么搞时,他笑而不答,很艺术地从地上捡起一根稻草,另一只手以掌代刀,作了个砍的姿势, 示意斩草除根。干部们欣然从命。于是,将全大队地富及其家小共68人统统推入地窖活埋,因而夺得零陵地区大队级杀人冠军。

山窝里的弯子里村,村子不大,多数都姓郑。1967年中秋节后的第五天清早,山涧溪水泛红,杂草树木泣血,人喊鬼叫,小小山村眨眼间变成了地狱:五十多人被乱刀砍死,全部丢进地窖;身材高大的郑工金砍死后,身子进不了窖眼,杀手们便毫不犹豫地用锄头将其身子挖成三段。12岁的少年郑山蓝吓得跑上山,躲在一棵树上,结果还是被抓下来。他跪在地上磕头:“叔叔伯伯莫杀我,我一世替你们做工都要得。”这话成了这个少年的遗言。刚满17岁、长得十分秀气的郑翠云,被几个人按在本村小学里轮奸,然后砍死。12岁的女孩郑见品,慌乱中爬进一条又臭又冷的阴沟,在里面躲了三天三夜,才保住一条小命。此后患上了严重的关节炎。村里三个私心重的单身汉,趁机将三个有些姿色的女人关起来,等到杀了她们的丈夫,就准备“堂堂正正”地与她们结婚。

该县杀人特点是,一家家地杀,杀光杀绝,不留隐患。共杀1092人(无名死难者为1090人--本纪念园注),全地区排名第二。

(录自《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作者章成,载于香港《开放》2001年第7,8,9,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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