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350_9395(湖南省零陵地区的无名死难者)
无名氏350_9395,共9045人(不包括已知姓名的48名死难者) ********************************************************************** 根据湖南省两位记者披露的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证实,湖南道县,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历时66天 ,涉及10个区,36个公社,468个大队,1590个生产队,2778户,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被迫自杀326人。 受道县杀人事件影响,全地区其余10个县市,也出现滥杀现象: 在“文革”期间,道县所在地零陵地区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被迫自杀1397人,另外,致残致伤2146人。 依当时流行的阶级标准划分,在死亡人员中,四类份子3576人,占39・33%;四类份子子女4057人,占44・63人;贫下中农(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历史问题)1099人,占11・54%;其他成份者411人,占24・20%。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杀者中,最大年龄为78岁,最小的仅10天。 经查,与杀人事件有直接牵连者达一万四千余人。 杀人手段有10种: (1)枪杀,含步枪、猎枪、鸟杆、三眼炮等; (2)刀杀,含马刀、大刀、柴刀、镰刀、菜刀等; (3)沉水,含沉塘、沉河(又称“放排”) (4)炸死,又称“坐土飞机”; (5)投岩洞,一般辅以刀杀; (6)活埋,基本上埋在废窖里,又称“下窖”; (7)棍棒打,含锄头、月耙、扁担等; (8)绳勒,含勒死、吊死。 (9)火烧,含熏死; (10)摔死,主要应用于未成年孩子。 以上录自《疯狂岁月--“文革”酷刑实录》一书,18-1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