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雄


唐家雄 ,男,湖南省零陵地区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在1967年秋天被民众私刑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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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从1967年8月29日起到10月25日止,历时57天,共杀人898人。其中,曾参加过桂东游击队,任江华地下解放武装分队长的老地下(共产)党员唐家雄也身首异处(无名被杀者为897人__本纪念园注)。原国民党起义将领、黄埔军校四期毕业生虞上不堪凌辱被迫自缢身亡。该县杀人起步晚,动手时四十七军已进驻道县,收刀时已到是年深秋。似乎有顶风杀人之嫌。数量上虽比不上道县老大哥,造成杀人的深层原因却极为相似。当时,实际上行使着政府职权的江华县抓促领导小组和县武装部的主要干部,对杀人事件或明或暗地采取了纵容态度。滥杀期间,这些县级(共产)党政军领导人曾下发过如此一个《关于制止杀人的六条意见》的文件。现全文抄录如下,看看这些县太爷们是怎么制止杀人的:

关于制止杀人的六条意见

一、群众自觉组织起来,造四类分子的反,对他们实行专政的大方向是对的。贫下中农杀四类分子,首先是四类分子挑起来的。因此,我们不能压制和指责他们。我们应当宣传毛泽东思想和中央有关政策,不能犯保护敌人,打击贫下中农的错误。

二、要教育群众不要上敌人的当,不要被敌人把我们的阵营打乱了,如发现宗派斗争,要教育团结对敌。对某个四类分子处理意见不一致,要进行协商。决不能互相残杀,长敌人的志气,灭自己的威风。

三、要及时掌握敌人的动向与群众的情绪。指挥部的人员要下去帮助区社干部开展工作,要站在广大贫下中农一边,因势利导,不要惊惶失措,不能阻碍群众运动的发展。

四、矛盾一律上交是不对的。如果把群众意见大的四类分子都捉起来,实际上是保护了敌人,不相信群众,害怕群众运动的一种表现。对解放十七年来一贯不接受改造,而现在又要向贫下中农夺权的四类分子,群众要杀他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群众的造反精神是对的,我们只能宣传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政策,不能硬性阻止,给群众泼冷水。

五、教育群众提高警惕,防止敌人暴乱和杀害贫下中农。我们一定要支持贫下中农,要和他们站在一起,对于他们的某些错误行为,通过宣传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有关政策,广大贫下中农自己一定会纠正过来的。

六、混进革命队伍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群众来要,尽量做好说服工作,对地富子女要加强教育,实在说服不了的,群众一定要的,也得给。

该意见在部份单位下达后,遭到强有力的抵制,虽未能全面贯彻,但其对全县以至整个地区杀人的影响不言而喻。而且,可以肯定地说,如此意见绝非个别现象,其立场观念也不是江华瑶族自治县党政军领导的专利。

(录自《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作者章成,载于香港《开放》2001年第7,8,9,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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