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康


李永康 ,男,文革时为云南省法院干部。文革中1968年底被关进云南省公检法学习班(集中营)后,被诬“内外勾结,把一百多支手枪送给‘炮派’”,不承认即遭到残酷批斗、刑讯折磨。1969年2月9日,李托人给妻子带去一封信,带信人一看是遗书,便交给学习班领导人,希望能采取措施防范其自杀,但学习班却反而加剧对李的批斗和逼供,13日晚李再次惨遭毒打,14日凌晨投井自杀。

(资料来源于丁龙嘉、听雨著《康生与“赵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