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


李良,男, 1918年生。原名林曾同(系林则徐曾孙)。文革时为天津市公安局三处干部。文革中1968年2月21日中央领导人作出对天津的“二二一讲话”后,天津开展了“砸烂公检法”运动,李良被诬以“里通外国”、“背叛投敌”等罪名,遭到批斗和酷刑逼供,逼其写“交代材料”。李良拒绝写材料,并进行绝食抗议,又被诬为“反党反军”(当时领导“砸烂公检法”并对其严刑逼供的是军管会)。绝食一个月后,于4月22日在天津公检法系统“砸烂公检法”大会上被批斗后逮捕关入死囚牢房。在狱中绝食期间仍遭受毒打、戴铐折磨。在长达349天的绝食(其间被强行灌食)后,于1969年2月27日含冤去世。1969年10月被诬以“洋奴、汉奸、里通外国的死反革命分子”罪名,永远开除中共党籍。文革结束后平反追认为“革命烈士”。

(材料出自回忆、纪念李良的文集《烈火真金》,群众出版社197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