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清


何光清,男,湖南道县上关公社虎子坪生产队(位于宝塔角)居民,因是“四类分子”,在1967年8月22日,被当地民众私刑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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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8月22日。上关公社抓促小组副组长周永记在宝塔角的虎子坪生产队作动员报告。与会的有齐心、建筑、向阳三个大队的干部、党团员和贫下中农代表,共一千多人。禾坪上人头攒动,梭镖林立。会场被臂带红袖章、全副武装的民兵把守着,只准进,不准出。人们交头接耳,互相打听,许多人还弄不清今天是唱的什么戏。

上午9时,太阳已开始毒辣的时候,周永记清清嗓子作报告了。因为没有麦克风,会场又空旷,他每说一句都必须拼命地扯起喉咙,“贫下中农同志们,四马桥那边的四类分子已经上山了;二中那边抢枪政变了;八区、十区、十一区的贫下中农已经起来杀四类分子了。我们怎么办?”

太突然了,会场顿时鸦雀无声。

周永记见无人反应,继续说,“对那些调皮捣蛋的四类分子,有皮子无骨头的,吃刀仔仔饭的,能不能杀他们一些?”

会场乱了。议论纷纷。周永记进一步说:“现在,杀人不要经任何地方批了,贫下中农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就可以杀。”他略一停顿,威严地四下望了望,然后,凛然喝道:“今天,我们就拿何光清开第一刀,给大家做个样子。”

他的报告一完,齐心大队团支部书记罗特良便代表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宣判。一群民兵前呼后拥,把五花大绑的何光清押进了会场。罗特良照本宣科,念完“罪状”后,模仿电影里的法官,拖长声调:“现在,我代表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判处何光清死刑,立即执行!”何光清原以为是像以往一样是押来批斗的,一听是死刑,吓得魂不附体,瘫在了地上。两个民兵像拖死狗一样,把他拖出去,按倒跪在禾坪前面刚刚收完了中稻的稻田里,一马刀砍下去,鲜血四溅,喷到了散发着新鲜气味的稻草上。

开完了宝塔脚的杀人现场会,周永记马不停蹄,又跑到了龙江桥(建设大队),布置召开更大的杀人现场会。

……

到8月30日止,上关公社12个大队共杀了112人。

(录自《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作者章成,载于香港《开放》2001年第7,8,9,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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