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足娥


邓足娥,湖南道县柑子园公社艳旗大队农民,在1967年8月27日,被当地民众私刑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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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的“贫下中农最高(高级)法院”数以百计,有模有样正式挂牌办公开庭的,却只有柑子园公社一家。 公元1967年8月23日,在一阵鸟铳和鞭炮声中,柑子园公社成立了“贫下中农高级法院”,公社贫协副主席梁域当选为“贫下中农高级法院”院长。 中午时分,“柑子园公社贫下中农高级法院”的招牌,堂堂正正地挂上了公社大院的门口。那新鲜而工整的油漆字儿在炽热的日头下显得份外醒目。 很快就有红卫大队的治保主任唐再红等人跑来,向公社武装部敬反修部长和梁“院长”反映地主分子陈世碧等人企图逃跑上山搞暴动的情况。敬反修、梁域当即带领公社民兵自卫营三十余人,火速赶到红卫大队,将正在田里出工的陈世碧等6人一并捉拿,押解到公社“贫下中农法院”附属监狱关押。 次日,“柑子园贫下中农高级法院”首次开庭,由梁域主持,对陈世碧等人进行了审讯,并佐之以绳索棍棒。 “柑子园贫下中农高级法院”成立后,共开庭审讯了13人,其中8人被判死刑。这在当时还算比较文明的,因为毕竟还有那么个“程序”。后来,因“手续简化”,“权力”下放到各大队“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公社这里也就只剩下个空架子,有名无实了。 但敬部长和梁院长闲不住啊,时时刻刻关注着下面的杀人进度。8月27日,敬反修、梁域两次指示艳旗大队搞掉廖上修、邓足娥等人。敬反修因嫌下面动作太慢,还气冲冲地给艳旗大队党支部书记摇电话,催足杀人。 当晚,该大队杀了7人。 (录自《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作者章成,载于香港《开放》2001年第7,8,9,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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