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庭


陈耀庭 ,男,江苏吴江人,江西赣南医学专科学校教员。文革中他与妻子谢聚璋一起坚决反对文革,从1966年10月至1967年12月夫妻俩先后写了《敢想敢说(一)、(二)》、《告全国人民书》、《再告全国人民书》、《告全军同志书》、《陷害一大片,提高一小撮--驳〈红旗〉杂志第五期的两篇文章》、《黔驴技穷--驳〈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辱骂不是战斗--驳〈修养的要害是背叛无产阶级专政〉》及一评、二评、三评“文化大革命”等13篇文章,致毛泽东、中共中央、周恩来总理、刘少奇主席、陈毅副总理、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党委、《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14封,共十多万字,对文革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了全面批判。

1967年7月,他们寄出的部分文章和信件被列为全国特大的“六七七反革命案件”,12月31日,陈耀庭被捕。1968年2月11日,谢聚璋被捕。在狱中受到残酷折磨。1970年3月16日陈耀庭被判处死刑,四天后执行。谢聚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江西波阳县波湖劳改农场1971年7月11日被迫害致死)。1980年获得“平反昭雪”,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