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图


陈寿图 ,男,47岁(1923年-1970年),文革时为福建省福清县城头公社党委委员、公安特派员。文革中反对造反夺权,写了《我的观点》、《是我态度》、《我自己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态度》,公开为刘少奇、邓小平鸣冤,1968年9月至11月先后四次上书中共中央和毛泽东,9月4日上书中称“没有理由发动群众批判刘少奇主席。我现在提出正确理由为刘少奇辩护,要求中央和毛主席答复我的意见,让刘少主席担任中央工作。”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公开点名打倒刘少奇后,陈寿图进一步写出《我的正确观点》,全面阐述自己反对“文化大革命”的观点。11月29日,又写出《为刘少奇主席辩护并提出几点意见要求》投书中共中央。

1968年12月7日,陈寿图被地区军管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名拘捕,在狱中受到毒打折磨,坚持写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有错必改,真理不屈》等文章,继续批判“文化大革命”。1970年2月25日,陈寿图被江苏省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判处死刑。25日,县革委人保组宣布将其(已关押14个月)正式逮捕。27日下午被处决(处决时竟忘记事先开除其中共党籍)。1979年获得平反,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模范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