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崇文区榄杆市广渠门内大街121号


已调查到的死亡:

1966年8月25日,北京崇文区榄杆市广渠门内大街居民李文波,在家中被红卫兵打死。

1966年9月12日,北京崇文区榄杆市广渠门内大街居民、李文波的妻子刘文秀,被无辜判处死刑。判决后的第二天,就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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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千惨死的北京居民之中,只有李文波的名字是个例外。这个名字出现在那时留下的印刷品中,很可能是八月杀戮中唯一被记录的受难者:当时的总理周恩来,曾在两次讲话中提到“李文波”,一次是周恩来1966年9月10日在“首都大专院校红卫兵司令部外出串连誓师大会”上的讲话,另一次是周恩来1966年9月25日在接见“首都大专院校红卫兵革命造反司令部”主要负责人时的讲话。周恩来在讲话中说到“资本家 李文波”对红卫兵“行凶”,但是周并没有说出李文波已经被打死了。李文波的名字之所以被人知晓,是因为他被当作“反抗”红卫兵抄家的案例,成为在北京掀起更大规模的暴力迫害的借口,他的名字也因此被最高当局知道。

32年后,即1998年,有署名“鸿冥”的文章发表(《民主中国》,1998年第三期)。 这个作者说他曾经和李文波事件的当事者之一在一个单位工作。那个当事者说:“榄杆市那个小业主和他老婆,其实很老实、胆小。那时候我们才上初中,年轻不懂事,三伏天把他们夫妇关在楼上,一整天不许吃饭、喝水、上厕所。老太太憋不住了,硬要下楼,被我们推倒还踢了几脚。那老头子一看急了,下楼理论,我们用棍子揍他, 一打流血,他急了抄起了菜刀,把我们吓跑了。实际上谁也没有砍谁,我们说他反攻倒算,也不知道怎么,后来就变成说他杀了人,把他给枪毙了。我在东北生产兵团入党时,如实跟政委说过,他教我别说了,不然别人会说你立场不稳。”

这种来自红卫兵方面的忏悔性的说法是至今仍然罕见的。这个说法提供了与前不同的 关于李文波事件的事实方面的描述。

假若李文波和他的妻子还能开口说话,他们会提供他们一方的描述和记忆。他们对事 件经过的说法也会不同。李文波当场就被红卫兵打死了。李文波的妻子被警察的车辆带走。他被打死后,红卫 兵计划在北京召开十万人大会声讨李文波,并在会上把李文波的妻子打死。周恩来在讲话中两次提到李文波事件,是因为他说到要保护红卫兵,另外,他表示不同意红卫兵的这个在大会上打死李妻的计划。后来实行的方法是,在周恩来9月10日的讲话两天之后,由法院将李文波的妻子判处了死刑。

由于不准查阅文革档案材料,这里无法录出对李文波妻子的死刑判决书。但是有数位 被访者都说他们曾经看到过判处李文波妻子的文字材料。其中有一个法律研究人员说,那份判决书不但判处了李文波妻子的死刑,而且也判处了李文波的死刑,这个法律研究人员补充说,这等于判决一个已经死了的人的死刑,在法律上是很特别的,所以让他印象深刻。他又解释道,当局这样作,可能是为了显示国家机器对红卫兵的充分支持。

在周恩来的讲话中,在上面提到的红卫兵的文章中,说到李文波的妻子的时候,都称其为“李文波的老婆”,没有说她的名字。经过笔者的调查,发现了李文波妻子的名字叫刘文秀。1966年9月12日,刘文秀被判处死刑。判决书号是:66中刑反字第345号。判决后的第二天,就执行了死刑。判决刘文秀死刑,虽然是由国家机器而不是由 红卫兵实施的,但是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应有的自我辩护、上诉等等过程,显然违反关于审判程序的法律。同时,即使在当时,红卫兵也只是说李文波“行凶砍人”,并没有说他的妻子“行凶杀人”;而且,尽管上述关于“李文波事件”的不同说法对于事件起因的解释不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此一事件没有造成任何一个红卫兵的死亡 或重创。但是无辜的李文波的妻子刘文秀却被判了死刑。

当时前去李文波家抄家的,是北京市第十五女子中学(该校现在已经改名为广渠门中学)初中的红卫兵。搜查在前一天晚上就开始了。他们一夜未准李家人睡觉。他们搜查了李家以及李家的屋顶,殴打李文波夫妇,要他们交出黄金、枪支,而李家没有这些东西。也就是说,事实上,是红卫兵侵入李文波夫妇的住宅,抄家打人。红卫兵没有公安局的搜查证,按照文革前的法律,那是非法的。如果李文波夫妇真的拿起菜刀反抗,这是宪法给予的权利,他们有权利自卫,保护自己的住宅和人身安全。然而, 李文波夫妇显然没有企图阻止红卫兵进入他们的家。而且,在8月24日,李文波被打死的前一天,他已经到房管局把他们的房产证书交上去了;他们也在家中挂了毛泽东的画像和语录等等。和当时北京其他十多万个被抄家和被殴打的家庭一样,对红卫兵的行动,李文波一家是顺从的,忍受的。

李文波事件,究竟是红卫兵渲染的煽情故事,还是发生了真正的反抗?从几方面调查 到的情况来看,至少可以确定,当红卫兵到李文波家抄家并且殴打他和他的妻子的时候,第一,李文波没有作过行动激烈的反抗;第二,如果李文波有反抗行为,那种行为也不是预谋的。那一天在李文波家中实际发生的事情,可能是在被严重殴打的情况下,他出于自卫或者保护其妻子作了某种阻挡。李文波当时52岁,年纪并不很老,当时是盛夏,没有人穿厚衣服;那时的民用菜刀一般是铁制的,既锋利也很沉重,相当具有杀伤力,象李文波这样一个并不很老的男人,如果蓄意用菜刀攻击中学生女红卫兵,是完全可能造成严重杀伤的,特别是完全可能严重杀伤第一个被攻击的人。正因 为如此,文革后,1981年3月26日,中法81中刑监字第222号宣判刘文秀无罪,也宣布对李文波不予起诉。

广渠门内大街121号。这座房子建于50年代,是政府造的。因为地皮属于李文波,房子建好后分给李文波一部分居住。李文波在1949年以前有产业,1966年时没有正式工作。他曾作过文书工作,因为 写字写得不错。他也曾以修理自行车为生。李文波夫妇有三个子女,家中出事的时候,他们被抓到崇文区公安局里关了几个月。

李文波事件立刻在全市范围内成为红卫兵掀起更残酷暴力高潮的借口。

首先遭害的是北京市第十五女子中学的红卫兵的老师和校长们。他们本来就已经在学校遭到“斗争”和殴打,在校园“劳改队”中受到各种非人的折磨和侮辱。这个中学的红卫兵在李文波家遇到的冲突,成为对他们发动更残暴的暴力行动“理由”。8月26日,李文波死后的第二天,该校负责人梁光琪在校中被折磨死。

李文波居住的崇文区,并不是红卫兵最早开始活动的地区,但在李文波死后,据目击者说,大批红卫兵乘坐专门调派的公交汽车,从各处赶到崇文门外榄杆市地区,对那一地区的“牛鬼蛇神”大打出手,一连数日。红卫兵还特别没收了许多人家的菜刀。他们的行动导致崇文门外一带大量的人被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