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太


周明太,男, 雲南省巧家縣新店區農民。1968年6月10日,在縣人民武裝部支持一派屠殺一派的行動中,“新店區貧下中農審判大會”宣判周死刑,當場處決,並挖出心臟,砍開腦袋,取走腦髓,割去舌頭、生殖器、睪丸。生殖器還被人煮著吃了。

(資料來源于丁龍嘉、聽雨著《康生與“趙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