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上
虞上 ,男,湖南省零陵地區江華瑤族自治縣居民,在1967年秋天被民眾私刑殺死。 江華瑤族自治縣︰從1967年8月29日起到10月25日止,歷時57天,共殺人898人。其中,曾參加過桂東游擊隊,任江華地下解放武裝分隊長的老地下(共產)黨員唐家雄也身首異處(無名被殺者為897人__本紀念園注)。原國民黨起義將領、黃埔軍校四期畢業生虞上不堪凌辱被迫自縊身亡。該縣殺人起步晚,動手時四十七軍已進駐道縣,收刀時已到是年深秋。似乎有頂風殺人之嫌。數量上雖比不上道縣老大哥,造成殺人的深層原因卻極為相似。當時,實際上行使著政府職權的江華縣抓促領導小組和縣武裝部的主要干部,對殺人事件或明或暗地采取了縱容態度。濫殺期間,這些縣級(共產)黨政軍領導人曾下發過如此一個《關于製止殺人的六條意見》的文件。現全文抄錄如下,看看這些縣太爺們是怎么製止殺人的︰關于製止殺人的六條意見 一、群眾自覺組織起來,造四類分子的反,對他們實行專政的大方向是對的。貧下中農殺四類分子,首先是四類分子挑起來的。因此,我們不能壓製和指責他們。我們應當宣傳毛澤東思想和中央有關政策,不能犯保護敵人,打擊貧下中農的錯誤。 二、要教育群眾不要上敵人的當,不要被敵人把我們的陣營打亂了,如發現宗派斗爭,要教育團結對敵。對某個四類分子處理意見不一致,要進行協商。決不能互相殘殺,長敵人的志氣,滅自己的威風。 三、要及時掌握敵人的動向與群眾的情緒。指揮部的人員要下去幫助區社干部開展工作,要站在廣大貧下中農一邊,因勢利導,不要驚惶失措,不能阻礙群眾運動的發展。 四、矛盾一律上交是不對的。如果把群眾意見大的四類分子都捉起來,實際上是保護了敵人,不相信群眾,害怕群眾運動的一種表現。對解放十七年來一貫不接受改造,而現在又要向貧下中農奪權的四類分子,群眾要殺他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群眾的造反精神是對的,我們只能宣傳毛澤東思想,宣傳黨的政策,不能硬性阻止,給群眾潑冷水。 五、教育群眾提高警惕,防止敵人暴亂和殺害貧下中農。我們一定要支持貧下中農,要和他們站在一起,對于他們的某些錯誤行為,通過宣傳毛澤東思想和黨的有關政策,廣大貧下中農自己一定會糾正過來的。 六、混進革命隊伍的地富反壞右分子,群眾來要,盡量做好說服工作,對地富子女要加強教育,實在說服不了的,群眾一定要的,也得給。 該意見在部份單位下達后,遭到強有力的抵製,雖未能全面貫徹,但其對全縣以至整個地區殺人的影響不言而喻。而且,可以肯定地說,如此意見絕非個別現象,其立場觀念也不是江華瑤族自治縣黨政軍領導的專利。 (錄自《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縣農村大屠殺紀實》,作者章成,載于香港《開放》2001年第7,8,9,12期) 請看有關1967年道縣屠殺的調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