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述森
吳述森 ,寧夏青年, 20多歲,由13名青年成立的“共產主義自修大學”的成員,1970年3月與同案的吳述樟、魯志立 被處死。 熊曼宜,女,22歲,1970年因“共產主義自修大學現行反革命集團案”被逼自殺。 “共產主義自修大學”是由13名1966、1967屆大學和中學畢業生于1969年11月在銀川成立的自修組織。其中有3名當時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他們中年紀最大的26歲,最小的21歲。他們在“共產主義自修大學守則”中寫道︰ 要“培養和造就一批真正地而不是形式地、踏實地而不是虛浮地、勇敢地而不是怯懦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歷史發展,有政治元件,具有獨立的思想和工作能力,富于犧牲精神,探索並了解現代社會的運動規律,誓為世界上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堅強的革命戰士。” 因為成員不住在一地,“守則”還說,“自修大學”是以“刊物為中心,通過自修與交流討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習”。 這個組織成立以后,自籌經費印過兩期“學刊”,刊登了“社論”等六篇文章和三篇農村調查報告。 1970年3月,在當時進行的“打擊反革命”運動中,這個組織被當局定為“打著研究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旗號,進行旨在推翻我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個反革命組織”, “有組織、有綱領、有計劃、有策略、有言論、有行動的現行反革命集團”,“是一個十足的帝修反的別動隊”。 他們的罪証,就是他們在兩期“學刊”上印出的文章和他們的來往書信。 這13名青年中的吳述森、魯志立、吳述樟3人以“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陳通明被判處無期徒刑;徐兆平被判處15年徒刑;張維志被判處8年徒刑;張紹臣被判處3年徒刑;其余6人受到拒捕關押和在本單位被隔離關押和“批判”“鬥爭”。其中22歲的女青年熊曼宜被逼自殺。 1978年8月,也就是8年以后,這個案件得到平反。1978年8月7日的《寧夏日報》發表了以《撥亂反正、徹底昭雪》為標題的報導。報導說,8月5日上午,寧夏自治區高級法院召開平反大會,為所謂“共產主義自修大學現行反革命集團案”公開平反。1978年9月29日《人民日報》也報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為“共產主義自修大學”錯案中受到殘酷迫害的青年徹底平反、恢複名譽的消息。同時發表了“評論員文章”,題為《革命青年的銳氣是扼殺不了的》。這篇文章表揚這寫青年“一面在農場、社隊、工廠中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一面刻苦學習馬列主義和毛主席著作,鑽研理論探索真理的精神”。 以上根據劉小萌的文章《“共產主義自修大學”案》寫成。劉文見《中國知青事典》(608頁,四川人民出版社,成都,1995)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這些青年並沒有反對共產主義理論,相反是在努力學習共產主義理論,但是在文革時代,在1969年,他們成立自己的“自修大學”,印了兩期刊物,寫了一些信,可能寫了一些並不反對共產主義也不反對當局但是可能不和文革當局完全一致的話,就受到如此殘酷的處罰,包括死刑。這樣的處罰,極其殘酷。而且,在當時被施用到大量的人身上。1970年被判處死刑槍斃的“反革命”,有相當多的人的情況和他們類似。 在文革后,他們得到平反的同時,官方也通過他們來宣傳“刻苦學習馬列主義和毛主席著作”。如果他們當年真的批評了共產主義理論呢?從文革后他們得到平反時官方報紙發表的文章看,如果這樣他們是不可能得到“平反”的。于是,不能不發問︰共產主義理論是不能批評的嗎?直到現在,殺害了無數人的文革理論以及其思想來源,仍然沒有得到清算。無數在文革中的被害者,也沒有得到系統和明晰的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