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康
李永康 ,男,文革時為雲南省法院干部。文革中1968年底被關進雲南省公檢法學習班(集中營)后,被誣“內外勾結,把一百多支手槍送給‘炮派’”,不承認即遭到殘酷批鬥、刑訊折磨。1969年2月9日,李托人給妻子帶去一封信,帶信人一看是遺書,便交給學習班領導人,希望能采取措施防范其自殺,但學習班卻反而加劇對李的批鬥和逼供,13日晚李再次慘遭毒打,14日凌晨投井自殺。
(資料來源于丁龍嘉、聽雨著《康生與“趙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