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


李良,男, 1918年生。原名林曾同(系林則徐曾孫)。文革時為天津市公安局三處干部。文革中1968年2月21日中央領導人作出對天津的“二二一講話”后,天津開展了“砸爛公檢法”運動,李良被誣以“裡通外國”、“背叛投敵”等罪名,遭到批鬥和酷刑逼供,逼其寫“交代材料”。李良拒絕寫材料,並進行絕食抗議,又被誣為“反黨反軍”(當時領導“砸爛公檢法”並對其嚴刑逼供的是軍管會)。絕食一個月后,于4月22日在天津公檢法系統“砸爛公檢法”大會上被批鬥后逮捕關入死囚牢房。在獄中絕食期間仍遭受毒打、戴銬折磨。在長達349天的絕食(其間被強行灌食)后,于1969年2月27日含冤去世。1969年10月被誣以“洋奴、漢奸、裡通外國的死反革命分子”罪名,永遠開除中共黨籍。文革結束后平反追認為“革命烈士”。

(材料出自回憶、紀念李良的文集《烈火真金》,群眾出版社197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