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年


李長年 ,男,昆明鐵路局政治部組織部干事,中共黨員,曾多次被評為局、省先進工作者。文革中任雲南“炮派”東線指揮部負責人。1968年1月16日18時45分由昆明開出的202次旅客列車行至東郊金馬村站時,因上下旅客十分擁擠,無法打開車門,車下部分旅客破窗而入,引起騷亂。混亂中有人開槍,引起亂槍齊發。李長年等聞訊前往車站維持秩序。事后發現車中一軍人家屬、孕婦李雲素中彈身亡,小女孩李念華頭部負傷。此事件被當時支持“八二三派”壓製“炮派”的雲南省軍管會、昆明警備區誣為“炮派”襲擊旅客列車的反革命事件。1969年9月雲南省公檢法軍管會決定將李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省革委通過后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未獲批準。1970年7月8日獲得批準。8月20在拓東體育場召開萬人公審大會宣判李死刑立即執行。李當場喊冤,被刺刀捅穿嘴巴,在押赴刑場途中含冤去世。終年33歲。

(資料來源于丁龍嘉、聽雨著《康生與“趙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