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清


何光清,男,湖南道縣上關公社虎子坪生產隊(位于寶塔角)居民,因是“四類分子”,在1967年8月22日,被當地民眾私刑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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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8月22日。上關公社抓促小組副組長周永記在寶塔角的虎子坪生產隊作動員報告。與會的有齊心、建築、向陽三個大隊的干部、黨團員和貧下中農代表,共一千多人。禾坪上人頭攢動,梭鏢林立。會場被臂帶紅袖章、全副武裝的民兵把守著,只準進,不準出。人們交頭接耳,互相打聽,許多人還弄不清今天是唱的什么戲。

上午9時,太陽已開始毒辣的時候,周永記清清嗓子作報告了。因為沒有麥克風,會場又空曠,他每說一句都必須拼命地扯起喉嚨,“貧下中農同志們,四馬橋那邊的四類分子已經上山了;二中那邊搶槍政變了;八區、十區、十一區的貧下中農已經起來殺四類分子了。我們怎么辦?”

太突然了,會場頓時鴉雀無聲。

周永記見無人反應,繼續說,“對那些調皮搗蛋的四類分子,有皮子無骨頭的,吃刀仔仔飯的,能不能殺他們一些?”

會場亂了。議論紛紛。周永記進一步說︰“現在,殺人不要經任何地方批了,貧下中農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就可以殺。”他略一停頓,威嚴地四下望了望,然后,凜然喝道︰“今天,我們就拿何光清開第一刀,給大家做個樣子。”

他的報告一完,齊心大隊團支部書記羅特良便代表貧下中農最高法院宣判。一群民兵前呼后擁,把五花大綁的何光清押進了會場。羅特良照本宣科,念完“罪狀”后,模仿電影裡的法官,拖長聲調︰“現在,我代表貧下中農最高法院,判處何光清死刑,立即執行﹗”何光清原以為是像以往一樣是押來批鬥的,一聽是死刑,嚇得魂不附體,癱在了地上。兩個民兵像拖死狗一樣,把他拖出去,按倒跪在禾坪前面剛剛收完了中稻的稻田裡,一馬刀砍下去,鮮血四濺,噴到了散發著新鮮氣味的稻草上。

開完了寶塔腳的殺人現場會,周永記馬不停蹄,又跑到了龍江橋(建設大隊),布置召開更大的殺人現場會。

(錄自《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縣農村大屠殺紀實》,作者章成,載于香港《開放》2001年第7,8,9,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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