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洪恩

















中斷的音符︰陸洪恩之死

作者︰王友琴


陸洪恩,男,1919年生,1943年畢業于國立上海音樂專科學校,1954年起任上海交響樂團指揮,文革前一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療,1966年5月再次發病,因發病時曾有所謂“反動言論”,1966年5月28日被公安局拘捕,1968年4月27日被以“反革命罪”判決死刑槍殺。

一個交響樂團的指揮,一個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一個在發病時在小組會上說了一些並不嚴重的批評文革的話的人,被“上海市革命委員會”監禁兩年后判處死刑槍殺。陸洪恩的遭遇浸透了“文革”的血腥和殘忍。

陸洪恩出身在上海徐家匯的一個天主教家庭中,所以有“洪恩”之名。他的妻子胡國美,畢業于上海中西女中,任上海舞蹈學校的鋼琴伴奏師。認識陸洪恩的人說他極為聰明,不但有音樂天才,還富有文采,文章寫得很好。這應該是事實。因為上海交響樂團是高水準的樂團,他應該是個優秀的藝術家。

1965年1月,陸洪恩和上海交響樂團的人一起到上海附近的奉賢縣農村參加所謂 “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此運動也被稱為“四清運動”。在奉賢鄉下,陸洪恩突然行為失常。他的同事只好把他綁起來送到縣醫院打了一針,使他鎮靜下來。隨后,陸洪恩被送回上海。

上海交響樂團派了一輛中型汽車,該團中共支部書記隋月龍、陸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國安等五人一起陪陸洪恩到了上海精神病醫院。上海精神病醫院最好的醫生和陸洪恩談話並觀察之后,診斷陸洪恩患“精神分裂症”。陸洪恩在上海精神病院住院兩個多月接受治療,病情緩解后出院。他能回團上班,但不再擔任指揮。

1966年春天,陸洪恩再度發病。他晚上不睡覺,總是懷疑有人要害他。他給在北京的文化部副部長夏衍寫上萬字的長信訴苦,寫后又撕掉。他的妻子胡國美告訴弟弟胡國安,要他幫助把陸洪恩再次送進精神病院。胡國安是上海外語學院的俄語教師。他立即給上海交響樂團打了電話,他得到的回答是︰對陸洪恩,不要送醫院,不用你管。

那時在上海交響樂團發生的事情是,團裡分組進行“政治學習”,討論姚文元剛發表的文章《評“三家村”》。這篇文章發表在1966年5月11日的《人民日報》上。“三家村”是三個人聯合使用的筆名,他們以此筆名在1961年和1962年發表了一些雜文。姚文元的文章聲稱要揭露這些雜文的“反動本質”,把這些雜文的內容說成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影射和攻擊,目的是要讓中國變成“修正主義”。對這些短文的這樣的攻擊,也成為發動和開展大規模的“鬥爭”的一條“理由”。當時的人們都只能唯唯稱是,照著《人民日報》的說法發言。但是陸洪恩在小組會上對姚文元的文章表示了不同看法。團裡的人和他辯論。他亢奮起來,滔滔不絕地陳述別人都不敢說的看法。當有人駁斥他的看法,說他和蘇聯修正主義頭目赫魯曉夫一樣。在這種刺激下,陸洪恩說,你們說我是,我就是,並且說了“赫魯曉夫萬歲”。

赫魯曉夫是斯大林死后的蘇聯共產黨總書記,他在1956年開始揭露斯大林時代的殘酷迫害並給受害者平反。雖然赫魯曉夫只是部分地否定了斯大林,他被毛澤東當作“修正主義”的頭目抨擊,並且在文革前夕遭到中共越來越凶狠的咒罵。文革中國家主席劉少奇被“打倒”時,也一直被稱為“中國的赫魯曉夫”。

陸洪恩是有精神病的人,在開會辯論時,在對峙的情況下,陸洪恩越說越激烈。因為陸洪恩不同意姚文元的文章,並且負氣喊了“赫魯曉夫萬歲”,這就被當作了“反革命事件”。結果,陸洪恩沒有被送進精神病院,而是被當作“現行反革命”捉進了公安局的看守所。

現在回觀往事,我們可以認為,陸洪恩對姚文元文章的不滿,是相當理性的思考的結果。實際上,當時也有不少人對姚文元文章的無中生有、牽強附會、無限上綱的方式非常反感,但是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人們都知道把真話說出來會有嚴重后果,或者說在文革前和文革剛剛開始時,一般人已經被馴製成不形成或者不表達自己的獨立的想法的順從者,沒有人敢在公眾場合說出自己和權力當局有違逆的想法。陸洪恩精神失常,所以不能懂得必須躲避鋒頭保護自己,他徑自把他的看法說了出來。他不能意識到他犯了大忌,將遭大禍。

在拘留所裡,生活條件不好。陸洪恩得不到煙抽,而他是個吸煙很多的人。最不人道的是,陸洪恩從1965年第一次入精神病院之后,一直服用有鎮靜作用的氯丙□,被公安局拘留以后被停了藥,他的病就越來越嚴重。

據說,陸洪恩在關押中見到紅色的東西就試圖破壞,那時候到處都是紅色的標語、紅色的毛澤東語錄本等東西。這種對色彩的狂躁反應本來是精神不正常的表現,然而,由于紅色被當作“革命”的象征,所以陸洪恩對紅色的反感也變成了他的“反革命罪行”。

另外,據說他在關押中呼喊了“反動口號”,和毛澤東有關。具體喊了什么,不詳。在文革中,大力追查所謂“反動言論”、“反動標語”和“反動口號”等等,但是被“揭發”出來並且被用來定罪的這類材料,有一個特別的名稱,叫作“防擴散材料”,都不予公布,也就是說,除了少數“專案組”的人以外,不準一般群眾知道。不準“擴散”的目的之一是怕引起聽眾共鳴。但是,這些沒有明確核實過的材料卻可以被用來判處重刑甚至死刑。

陸洪恩1966年被“拘留”,在拘留所被關了一年后,在1967年轉為“逮捕”。這樣的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的,但是文革時代,司法部門就不遵守法律。在“革命‘的名義下,抓人鬥人,都是可以受到贊揚和獎賞的“革命行動”。

在陸洪恩被關押期間,他曾被押回上海交響樂團,在上海交響樂團的“鬥爭會”上,遭到野蠻的毆打和折磨。現在的人們可能不能想象在交響樂團這樣的地方,怎么能毆打折磨侮辱樂團裡的成員。但是在文革時代,交響樂團不排練也不演出,全部時間用來進行文革,作出了大量野蠻殘酷的事情,而且,根本不被當作什么值得驚訝的特別的事情。在“鬥爭會”上打人甚至打死人,在上海,1966年8月之后一直在發生。就在上海交響樂團,1967年1月31日,已經是陸洪恩被拘捕半年多之后,在上海湖南路上海交響樂團的排練廳裡,在全體工作人員面前,樂團的鋼琴演奏家顧聖嬰被拖到排練大廳的舞台上拳打腳踢。她被男人狠打耳光,被罰跪請罪。在這場“鬥爭會”之后,當天晚上,顧聖嬰和她的母親、弟弟一起在家中開煤氣自殺。顧聖嬰是當時中國最好的鋼琴演奏家之一,1937年生,1954年入上海交響樂團,曾經在國際鋼琴比賽上獲獎。顧聖嬰死亡的時候,30歲。

更殘忍的事情接著發生。1967年1月,在上海發生了所謂“一月革命”,即在毛澤東的支持下,“打倒”了原來的中共上海市委,建立了文革的新的權力機構。毛澤東決定把這種新的權力機構改名叫做“革命委員會”,而不再象原來那樣叫做“人民政府”。張春橋和姚文元擔任“上海革命委員會”正副主任,他們就是后來被叫做“四人幫”的人中間的兩個,在文革中掌有極大的權力。“革命委員會”實行毛澤東所說的“一元化領導”,不但有行政大權,而且有判處死刑的大權。

1968年4月27日,上海“革命委員會”屬下的“上海市公檢法領導機關”在上海市中心的“文化廣場”,當時已經被改名叫做“文化革命廣場”,召開萬人大會,宣布對陸洪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除了陸洪恩,還有另外6人被同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6個人的名字是︰柳有新,彭振邦,陳霖,尤詠仁,楊望義,張鵬宏。因為陸洪恩是交響樂團指揮,是公眾中的知名人物,所以筆者得以聽說了他的死亡,並且設法調查到他的有關情況。和陸洪恩一起被判處死刑的另外6個人,筆者不知道他們是什么人,為何被判死刑,希望讀者中有知情者能告知。

據上海革命委員會的機關報《解放日報》報道,宣判陸洪恩等7人死刑的大會的全名,叫做“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堅決鎮壓現行反革命罪犯公判大會”。這種“公判大會”在文革時代是各地常用的方式。這種“公判大會”沒有法官,沒有檢察官,也沒有辯護律師,也沒有陪審員。這不是一個“判決”的程序,而是要公眾接受這個判決以及其中包涵的信號的方式。一萬人參加這個“公判大會”,並不意味著他們對判決有參與決定權,而是去表示擁護這個判決,去接受這種殘酷的“專政”。這樣一種形式,是從1950年代開始實行的。這種形式本身就是對法律的極大破壞。不幸的是,這種形式在文革中得到了登峰造極的普遍使用。而且,這種概念深深毒化了人們關于法律和正義的意識。即使在文革后,很多人說到這樣的“公審大會”,也僅僅強調在這樣的會上被判處了死刑的人們是無罪的,不是“反革命”,但是不曾指明這樣的“公判大會”本身是違法的,這是文革領導者的犯罪行為。

《解放日報》的同一文章還報道了“本市公檢法領導機關負責人”在大會上的發言︰“當前,一小撮階級敵人公然跳出來,瘋狂地進行現行反革命破壞活動,把矛頭指向以毛主席為首、林副主席為副的無產階級司令部,惡毒地攻擊、誣蔑我們最最敬愛的偉大領袖毛主席和光芒四射的毛澤東思想,惡毒攻擊、誣蔑毛主席的最親密戰友林副主席,是可忍,孰不可忍?”“對這一小撮積極敵人,我們堅決對他們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從這個講話中可以清楚看出,作為判處7個人死刑的理論上的根據,是些什么。批評毛澤東和林彪,當時就可以作死刑判決的依據。這是前所未有的酷法。至于這是否事實,又在另一層面上形成嚴重的問題。因為對陸洪恩的行為,根本沒有允許為他辯護,也不允許把他說話的上下文和情景以及意思解釋清楚,更重要的是,根本不考慮他精神失常的因素。

《解放日報》的報道還說︰“大會宣判后,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柳友新等七名現行反革命份子當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在文革前,判處死刑,準許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雖然據說最高人民法院從來沒有推翻過下面的判決,但是至少在形式上需要這樣作。這種宣布判決、立即槍斃的做法,在法製史上是空前的。判決不是正常的判決,死刑執行也不是正常的死刑執行。對這樣的方式,應該提出起訴,進行審判。但是直到今天還沒有可能進行這種審判。

“文化革命廣場”的容量大概是一萬人。上海當局除了召集滿廣場的人來開“公判大會”之外,還組織各個單位的人收看電視上的“公判大會”實況轉播。當時的各個單位,業務工作可以隨時扔下,參加這樣的文革活動,而學校本來就是在全面停課之中。當時電視很不普及,私人電視更是少見。上海是現代中國技術最發達的地方,不幸,當時的技術不是被用來造福于普通人,而是用來為文革服務。在上海,1967年,舉行了幾十場電視台上的“鬥爭會”,可以算是在迫害人方面運用了別處沒有用的“高技術”。陸洪恩被判死刑的公判大會,不但有現場的一萬多人參加,而且通過電視轉播宣判大會的現場實況。當電視節目中沒有交響樂也沒有故事片播放的時候,電視技術被用來播放判處樂團指揮死刑的場面。

電視觀眾在屏幕上看到,陸洪恩被五花大綁,健康狀況極壞,兩年的監禁,把他折磨得完全不象一個49歲的人。以惡劣的生活條件虐待被關押者,這本身是一種犯罪,但是當時被公開作為警告和威脅普通人民的手法。

《解放日報》的報道還說︰大會宣判后,七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的時候,“這時場內場外的革命群眾長時間的高呼口號,無不拍手稱快”。“革命群眾”對槍斃陸洪恩等人“拍手稱快”,這種說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寫實的。文革煽動和鼓勵人們使用暴力,相當一些人的惡意在革命的名義下釋放出來,對于殺死他人,不但沒有同情,還歡欣鼓舞,積極參與,甚至以害人牟利。文革殺人,到1968年已經發生了很多很多。很多手段比判處死刑還殘酷。即使是不參加直接殺人的人,在1968年也變得相當麻木而缺乏同情心。在沒有比文革在摧毀中國人的道德方面作得更徹底的了。當時的很多人,冷漠,也卑劣,即在狼的面前像羊,在羊的面前像狼。在陸洪恩這樣的待宰的羊的面前,惻隱之心並沒有多少。另一方面,解放日報這樣報道也是夸大的,因為良心尚存的人們不是仍然是有的。報紙沒有作問卷調查,怎么能說人人贊同,“無不拍手稱快”。這種方式的用意之一是造成人人如此的假象,對那些心裡不服的人們造成心理威脅,從而迫使人人都這樣作。這種報道方式,就像“群眾公審大會”方式一樣,用“多數”來恐嚇和壓服別人,是非常惡劣的宣傳手法和征服手段。

槍決陸洪恩等人的布告貼在上海街頭。看到過布告的人說,布告上有他們的照片,模糊不清,更使人覺得恐怖,因為看了讓人覺得你甚至不知道什么樣的人就會被槍斃。

陸洪恩被判死刑的時候,陸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國安,在上海外語學院被對立派的“群眾組織”抓去關起來。他們強迫他“交代”和陸洪恩的關系等等,試圖抓到他在對待陸洪恩問題方面有什么“劃不清界限”的“錯誤”,可以整他。只因胡國安一貫行事小心謹慎,總算沒有被抓住什么把柄,所以被關了兩天后被釋放了。

陸洪恩被槍決后,有公檢法方面的代表到陸家通知陸洪恩的妻子胡國美,並向其索取打死陸洪恩所用的子彈費。

據傳,對陸洪恩判死刑,張春橋,“四人幫”之一,當時的“上海市革命委員會”主任,說過︰“陸洪恩不是精神病,是反革命。他喊赫魯曉夫萬歲,為什么不喊毛主席萬歲?” 筆者無法看到當時的會議記錄,無法知道這裡引用的這段話是否準確。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當時在上海判處死刑,一定經過張春橋和新建立的權力機關“革命委員會”的最后批準。

上海“革命委員會”的負責人張春橋和姚文元,都曾是文化界的人,他們都應該是聽過陸洪恩指揮的音樂或者至少知道他作為音樂指揮的名聲的。當他們揮筆批準陸洪恩的死刑判決的時候,他們心裡充斥的是“革命”的狂熱還是殘忍的快意﹗

在文革時代,陸洪恩不是僅有的例子,即在精神失常的情況下,說了當時會被當成“反革命罪”的話,被判重刑甚至被判死刑。對這樣的人的判刑甚至槍斃,至少涉及了幾個層面上的非法。

首先,他們精神失常,和文革的恐怖氣氛,和遭到殘酷的“鬥爭”,包括毆打侮辱等等非人待遇有關。陸洪恩在文革前就有精神病,但是,如果不遭受文革時代的迫害,他的精神病不會變得那么嚴重,而且是可能治愈的。從當時一批“鬥爭對象”被活活打死的事實,可以知道那時的暴力程度有多么嚴重。在北京,在1966年夏天紅衛兵運動掀起時有數千人被活活打死。 在上海,總的來說,被活活打死的人數沒有北京多。上海在文革中被打死和被“鬥爭”后自殺的總人數,根據文革后的1984年上海對文革案件的複查,有11,510人。其中有一些人被活活打死,一些在飽受折磨和虐待后自殺,因此在各個局部,上海可能和北京一樣殘酷。在遭到殘酷的“鬥爭”以后,他們未經法律審判程序就被關進監獄。在他們被關進監獄之后的生活環境,他們自己當然已經無法說出。和他們一起被關押但是活著出來的人后來說出了當時監獄裡的毆打、惡劣的生活條件和心理折磨。這種通過“革命群眾”之手或“專政機關”施行的暴力迫害是非法的。

第二,他們當時的言論是在已經精神失常的情況下發出的。在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對于精神病人,不僅他們的的言論,就是他們的行為,甚至類似暴力攻擊和殺人這樣的極端行為,都不能作為量刑和判罪的依據。因為精神病人在發病的時候,無法為他們的言論和行為負責。另外,只有專業醫生有權作精神病鑒定。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一個嫌疑犯,即使他沒有精神病史,只要他的律師、辯護人或家屬,提出他有精神病方面的問題,法庭都必須使他得到精神病專家的檢查,獲得專業醫生的結論。對于有精神病史的嫌犯,法庭必須首先考慮這個因素。而陸洪恩一案非常明顯,因為他因“精神分裂”住院治療的經歷,還是僅僅一年以前的事情,直至“案發”,他還在服用治療精神病的藥物,病歷具在,無可懷疑,否認他的病情因素,不是因為不知道,而是知道了故意不承認。

第三,陸洪恩這樣的人,雖然精神不正常,但是既沒有殺人放火,也沒有打架毀物,不對公眾造成危害。定他們罪的“理由”,只是他們說過的一些話。既然當時的憲法上寫有公民有“言論自由”,言論就不應該成為定罪的理由,更不能成為定死罪的理由。即使這些話是精神正常的人說的,也不應該是罪,更不應該是死罪。但是,在文革中,這類言論當時被稱作“惡毒攻擊毛主席林副主席”,公安機關內部還將之簡稱為“惡攻”。“惡攻”是當時最大的罪之一。

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1967年1月13日聯名發出的《關于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一般被簡稱為“公安六條”)第二條說“攻擊誣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但是他們沒有給出定義,什么樣的言論是“攻擊誣蔑”。不小心弄臟了毛或林的照片,開個玩笑,都可以成為“惡攻”,成為“現行反革命”。

另外,盡管這種“惡攻”言論可能並不是向公眾作出的(陸洪恩在這方面是個特例,但是這是因為他精神不正常。),也沒有任何錄音或文字記錄可作証據,只要有兩個人揭發(這兩個人可能受到了包括拷打在內的威脅或者利誘),就可以坐實。然后這種“惡攻”就可以成為重罪甚至死刑罪。如果作自我辯護,那就會當作“抗拒從嚴”的例子受到更殘酷的處罰。“惡攻”罪名在文革中害了千千萬萬的人。

這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酷法,卻在文革中一直被認為理所當然。另外,各地都會有一些想通過“挖掘階級敵人”來立功的人,拚命想找出這種“惡攻”的話和証據,來把一些人圈進“反革命”的范圍。而被“惡攻”繩子套上脖頸的人,如果他們神志還清楚,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有拚命聲明自己沒有這樣說過或者想過這些話,卻不能質疑這一定罪原則。直到1979年的春天,在北京的一次會議上,有專家指出,他們查找資料,發現希特勒時代的規定,是“侮辱元首者,拘留兩星期”。文革時代,對領袖遠未到“侮辱”程度,就可能被槍斃。人們聽了才意識到文革的規則的殘酷程度。 在歷史上,大權在握的統治者殺害人不是少見的現象,但是,他們殺人,常常找一些“理由”。這些理由一般是“謀反”“貪污”“危害國家安全”。這些“理由”可能不是他們真心想的理由,而是他們找的借口,這種指控也可能根本不是事實而是假造的,但是,能夠放到桌面上來的,還是需要一些比較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文革時代,“中共中央”,也就是毛澤東和林彪自己,發出指令說“攻擊誣蔑”他們兩人就是有罪,是重罪,這樣的酷法,史無前例。只是文革十年反複貫徹這樣的信條,以致人們都有了“從來如此”的印象。

第四,確定對陸洪恩等人處以死刑,沒有經過正常法律程序,其中重要的是辯護和上訴。如果允許辯護,即使可以把說赫魯曉夫好話當作判“反革命罪”的根據,至少還可以請上海精神病醫院的醫生為他的病情出庭作証。另外,文革前判處死刑,被告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如果最高法院駁回,死刑才得以執行。文革中改變了這一製度,死刑批準權到了各省和直轄市,由各省和直轄市在文革中新建立的權力機構“革命委員會”批準死刑。根據毛澤東關于“革命委員會”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的理論,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三位一體,死刑由共產黨黨委會決定。在上海,1967年的“一月革命”后建立了“革命委員會”,接著就槍殺了陸洪恩和林昭,還有很多我們現在還不知道姓名的人。 有人記得,1969年10月為“慶祝國慶”,上海有六十多人被槍斃了。張志新是在1975年4月由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會決定判處死刑槍斃的。毛澤東的侄子毛遠新在其中起了最后決定的作用。

1981年,張春橋和姚文元作為“四人幫”中的兩個,受到了審判,張春橋被判處無期徒刑,姚文元被判處了18年徒刑。能夠用法律程序而不是謀殺或秘密囚禁來解決共產黨高層的矛盾沖突,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在當時的條件下,在審判張春橋和姚文元的時候,他們明明是毛澤東發動和領導文革的最得力的幫手,他們的最大的罪名竟然是“反對毛主席”,他們殺害陸洪恩以及類似的普通人民的罪行,卻沒有被得到起訴。

陸洪恩本來是一個在樂池裡把美好的音樂帶給人們的人。交響樂曾經通過他手中的指揮棒流向愛音樂的人們。他不幸患精神病,如能得到醫療,病情可能緩解甚至痊愈。但是,在1966年,文革開始的第一年,他被逮捕,在文革的第三年,他被殺死了。

胡國美和陸洪恩的兒子叫陸于為,父親被殺害時他18歲。他被送去新疆勞動11年,直到1979年才返回上海居住和工作。

陸洪恩死后,他的妻子胡國美生活在憂郁和壓抑中,現在已經去世。

為了他的死,為了尋求法律正義,應該再審判一次“四人幫”和其他文革的領導者。


請看1968年4月28日解放日報關于槍殺陸洪恩等人的報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