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傑


方俊傑,男,30多歲,北京大興縣大辛莊東安村人。在1966年8月27日到9月1日,在北京大興縣,共有325名平民,因被指控為所謂“四類分子”、“四類分子家屬”及“四類分子子女”,被毒打和殺害。在這些受難者中,年長者有八十歲的老人,年紀最小的是剛出生三十八天的嬰兒。有22戶被全家殺害。方俊傑為這些受難者中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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