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映華


杜映華,男,在蘭州大學讀書期間被打成“右派”后,于1958年下放在甘肅農村勞動。下放期間參與“右派”同學們自辦的刊物“星火雜志”,試圖和平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于1960年9月30日被逮捕。杜映華以“反革命罪”被判刑五年,被關在專門收押重刑犯的甘肅省第三監獄。杜映華刑滿後,名曰“釋放”,卻如別的犯人一樣不得回社會,留在省第三監獄“就業”當工人,唯一區別在有一定的外出自由。一九六八年,甘肅當局誣指杜映華同案的同學張春元“密謀暴動越獄”,杜映華則被指為張傳遞消息,兩人均被判處死刑,立即槍決。此冤案直至八十年代才被“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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