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映华


杜映华,男,在兰州大学读书期间被打成“右派”后,于1958年下放在甘肃农村劳动。下放期间参与“右派”同学们自办的刊物“星火杂志”,试图和平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于1960年9月30日被逮捕。杜映华以“反革命罪”被判刑五年,被关在专门收押重刑犯的甘肃省第三监狱。杜映华刑满後,名曰“释放”,却如别的犯人一样不得回社会,留在省第三监狱“就业”当工人,唯一区别在有一定的外出自由。一九六八年,甘肃当局诬指杜映华同案的同学张春元“密谋暴动越狱”,杜映华则被指为张传递消息,两人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枪决。此冤案直至八十年代才被“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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